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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其中提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方法还明确,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由于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据了解,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