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诗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即格律诗和古风。
(相关资料图)
近体诗是遵守平仄格律的诗歌作品,在遵守格律的前提下,根据长短又分为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排律(十句以上),在单句字数上则分为两种,一种是五言、一种是七言。
七绝就是七言格律绝句的简称。
所以要判断一首诗是不是七绝,首先是七字一句,七言。《元日》是符合的。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四句为绝,七字七言,所以《元日》是一首七言绝句。
但是前面说了,七言绝句并非七绝,他下面还细分为七言古绝和七言律绝。只有遵守平仄格律的七言律绝才能称为七绝。
所以我们接着要进行格律判断。
“爆竹声中一岁除”,“爆竹、一”都是入声字,“仄仄平平仄仄平”,所以这是个标准的仄起平收律句。根据格律诗推导规则(相对、相粘),我们可以得出整体平仄关系(具体推导过程见格律专栏,这里不复述):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逐字核对下来,我们会发现平仄严合,没有出律。
那么就只剩下最后一关,押韵了。格律诗对押韵的要求是押平声韵,一韵到底。
爆竹声中一岁除【除:六鱼】 出韵
春风送暖入屠苏【苏:七虞】 押韵
千门万户曈曈日
总把新桃换旧符【符:七虞】 押韵
这里就出现了问题,首句的韵字和后面的不同部,这是否就决定了王安石的这首《元日》只能是七言古绝,而并非七绝呢?
实际上在宋朝,因为唐诗的高度无法逾越,宋朝诗人们一方面把重心放到词牌上面,另一方面也小规模地对唐诗的格律进行试探性开发。实际上就是又想写诗,又写得不如唐诗,总觉得格律诗的规则对于日益丰富的文化生活和文字表达有禁锢,所以开始对韵部进行改革。
从大的方面来说,从唐韵的200来个韵部缩减到平水韵的106韵部,实际上就是对邻韵的大规模合并。这就是堂而皇之对格律诗的放宽,你不是说不让押邻韵吗?我把邻韵都合并了,只要发音大致相似就可以押韵了。又没有破坏规则,又方便了诗人创作。
同时宋朝诗人对押韵规则也进行了大量试探性改革,尽管没有像现代诗一样翻天覆地,却最终催生了一些变格,如“辘轳韵”、“葫芦韵”之类。虽然没有动摇格律诗的基本规则,但是都是一种灵活变通。
这其中最大,最常用,最为诗人接受的就是《元日》的这种押韵情况——“孤雁出群格”。
实际上就是指格律诗的第一句如果入韵的话,允许使用邻韵,就好像一只孤单的白雁带着一群黑雁振翅高飞。相对的,还有最后一句,也可以使用邻韵,叫作“孤雁入群格”。
但是,这两种情况是不相存的,也就是说有“孤雁出群”,就不能“孤雁入群”。一首近体诗如果首句用邻韵,末句又用邻韵,那就是出律了。
很显然,《元日》就是孤雁出群的状态,这被称为格律诗的变格,是律诗规则所允许的。
有朋友就说,那我为什么不能首句、末句、甚至句句都用邻韵,这岂不是更加方便?
当然是可以的,你甚至可以自命出一种新格式,叫作“雁雁出群格”,肯定有很多诗人做过这方面的尝试,可是大浪淘沙下来,整个宋朝声韵开拓下来,也仅仅存活了少数几种灵活的押韵变格——有些东西,你一个人使用没有问题,但是要真正得到认可,是需要流行的。
何况仔细想一下,新韵十六部、十四部,不就是对平水韵106部的邻韵大合并?我们使用新韵写近体诗,可以说完全不用顾忌邻韵的问题。
实际上宋朝对诗的用韵改革,最大的还是在于平水韵的产生。
至于这些“孤雁出入群”、“辘轳韵”之类的,都只是小小的调整,并没有改变格律诗的基本规则。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今天不提改革旧体诗的缘故,因为基本规则的存在,已经无法改动。
一改,就变成了古体诗,变成了现代诗。
这种对格律的故意找茬就没有任何意义。
近体诗在新时代的唯一可变化之处就是拥抱新韵——这也是格律诗词能在新时代下继续生存发展的唯一途径。
而不是什么打碎格律镣铐,格律枷锁之类的胡搅蛮缠,因为你打破镣铐和枷锁,就不属于格律诗范畴了,那还来格律诗这个领域里面闹什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