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应用)
应急标志灯具用于指示疏散出口、疏散路线、消防设施位置等重要信息。一般用图形标注,有时用辅助文字信息标注。
(资料图片)
应急照明灯具是为疏散和消防提供照明的灯具。带应急照明标志的复合灯具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两种功能。
定义和电源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和相关装置组成。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13
2.0.19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停电而启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2.0.20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识别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2.0.21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的安全的应急照明。
2.0.22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的应急照明。
10.1.1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2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应由二级负荷供电: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1500座以上的电影院、剧院,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商店、展览建筑,省级(市)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建筑,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除本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还有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和超大型公共建筑,其供电在一类负荷中应被认为是特别重要的负荷。
3.0.2主要负载应由双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得同时损坏。(GB50052)
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双电源供电外,应增设应急电源,禁止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
2设备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7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由两路供电。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6kV及以上电压的专用框架空线路供电。
3.0.4下列电源可用作应急电源:
1 *** 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 *** 中独立于正常供电的专用馈线。
3蓄电池。
4节干电池。
注意:
1.在许多现有建筑中,由一台柴油发电机或独立于两个市电的第三个电源来带属于一级负荷的消防负荷是惯例;
2.无论何种负荷水平,无论何种供电方式,建筑物内的疏散和疏散指示标志都需要配备电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13火灾期间,各类消防电气设备的最小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13.9.13的规定:
照明要求:
备用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3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室和消防器材室应设置备用照明,其操作面的更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
规格之间的差异:
应急照明的电源和时间:
1.备用照明:
两个市电电源就足够了。设计中采用单向市电+柴油发电机;两台市电+柴油发电机。
根据规范要求,连续供电时间,即备用照明光源的点亮时间≥180min。
有些设计师下意识的受到180min的影响,加大了电池供电。
所有规格中都没有备用照明电池的要求。
如果只有一个电源,这个时候加个电池是可行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讲义上说的很清楚,备用照明可以用普通灯具,双电源供电。
2.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电源和时间
一路市电+电池,两路市电+电池。
供电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1.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医疗建筑、老年建筑、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小于0.5h
请注意,其他规范和地方标准对此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应遵守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
4.9.2火灾确认后,全楼疏散通道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从火灾发生的报警区域依次启动。所有系统进入紧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s。
注意:
从目前的规范来看,大概有5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中的6.3.5.5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证灯具在5s内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在高风险区域的应急切换时间不超过0.25s
13.8.5-1《民用建筑规范》当应急照明的正常电源停止供电时,其应急电源转换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
1.5s收银台、金库、ATM等备用照明电源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1s,其他应急照明不应大于1.5s (JGJ284)
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2011表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和病房楼、教学楼、图书馆、学校的食堂和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职工宿舍、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
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举了一个人员密集场所的例子: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厅、金融和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和病房楼、老年楼、托儿所和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和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汽车站、码头和民用机场的候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9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共娱乐场所的营业厅、观众厅、礼堂、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门厅、歌舞厅、候车厅(车、船)和医院门诊大厅等。,其中有大片区域和大量人群同时聚集。
第5.4.6条明确规定“菜市场”是人多的地方。第5.4.8条文章指出,“宴会厅”是一个拥挤的地方。
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电光源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紧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疏散标志的设置:
1.安全出口:安全门上方底边100mm远离门框;
2.疏散指示标志灯:嵌入式安装在墙面以下1.0m和20m处,U型走道内1m处;
3.地面安装:140毫米间距3.0米,240毫米间距5.0米
电光源为主,蓄光型为辅;
4.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了解和掌握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照明配电电路:
AC220V或DC216V灯具供电回路的工作电流不应大于10A;安全电压灯电源电路的工作电流不应大于5A;连接到每个应急电源电路的灯的数量不应超过64个;应急集中照明电源通过应急照明配电装置与消防应急灯连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输出配电回路中不设剩余电流动作跳闸保护装置。除高空场所外,疏散区应急工作电压采用安全电压。
现在LED灯应用广泛,功率小。1kW的EPS能带来很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
4.9.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式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来实现。
2集中供电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和应急照明配电装置来实现。
3自备电源的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疏散照明的几种类型及其控制:
非集中控制系统的设计;
1.系统的紧急转换
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方,正常照明中断后,系统将转入应急状态;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方,自带电源的非集中控制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所有应急照明配电箱联动,实现工作状态转换。集中供电非集中控制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和应急照明配电装置联动,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应急照明集中供电配电装置的设计
消防控制室设置应急照明集中供电控制装置。对于没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急照明集中供电控制装置设在有人值班的地方。设置集中蓄电池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一种分布式蓄电池系统,其控制装置可以手动控制每个蓄电池和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集中控制系统的设计;
1.集控系统的控制模式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后,控制相应的火灾应急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采用电源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系统中相应的消防应急灯等附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集中供电控制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及相应的消防应急灯等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当系统只有一个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地方;当系统中有多个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室等场所。每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的总数不超过3200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至少工作3小时。
由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组成。
应急照明的分类:
持续火灾应急照明是指在主电源或应急电源工作时,光源处于开启状态的火灾应急照明;
非连续灯的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不亮,只有在应急电源工作时才亮;
自备消防应急灯的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安装在灯具内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一体化;
另一种是电池和相关电路是一体的,光源是分体的。
集中消防应急灯电源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提供,无独立电池,不能独立工作。
系统的工作原理:
自备非集控式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向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
发生火灾时,相关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火灾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内置集控式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向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控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对消防应急灯具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向消防应急灯发出控制命令,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集中供电非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通过设置在各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装置提供给消防应急灯。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的集中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到蓄电池,集中供电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集中供电控制型: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进行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通过设置在各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装置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应急照明控制器实时监控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
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发出控制命令,控制系统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
系统的性能要求:
1.紧急转换时间:
系统的紧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用于高风险区域的系统紧急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25秒;;
人多的地方1.5s。
2.紧急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地方的紧急时间。
3.信号灯的表面亮度:
只有绿色或红色图形的标志灯的最小亮度不应小于50cd/㎡,更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坎德拉)。
4.照明灯具光通量:紧急情况下的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流明)。
5.系统自检:系统主电源持续工作48小时后,每隔(30±2)d自动从主电源工作状态变为应急工作状态,持续30~180s,然后自动回到主电源工作状态。主电源系统的连续运行将每隔一年自动从主电源工作状态变为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返回主电源工作状态,连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6.紧急转换控制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手动自动控制装置,强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并投入应急运行。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示意图:
系统安装要求:
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影响人员正常通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不应有障碍物。
3.安装带有指示疏散方向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时,应确保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实心墙上或天花板下,安装方式可以是明装或嵌装在墙上。
5.安装时,消防应急灯具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可手动或遥控操作。
6.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应面向前方疏散方向,并应采取防眩光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应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蓄光标志只能安装在与信号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信号灯。
9.消防应急灯具应安装在不燃墙壁和不燃装修材料上。
紧急信号灯的安装:
1.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安装吊顶,灯具顶部与吊顶的距离应大于200mm;吊装时应使用金属吊杆或链条,吊杆或链条的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2.当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宜安装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面应与墙面平行,突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角和突出的固定物。
3.在地面安装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度不超过3毫米,与地面接触边缘不超过1毫米。
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通道上,应当安装具有视觉连续性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其方向应当与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或者引导光流向一致。
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更好安装在屋顶或离地面2m以上的侧墙上。
2.安装在侧墙顶部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m。安装在距地面1m以下的侧墙上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离突出墙面的更大水平距离不得超过20mm,光线应低于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1 ~ 2m之间的侧壁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