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机构_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是法律认可的吗?

2023-05-31 16:20:28

来源:财富中国

笔迹鉴定机构(司法笔迹鉴定机构)

业内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的正确称谓是“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


(资料图)

它不仅可以识别手写笔迹的生成时间,还可以识别打印文档的生成时间。书写时间的鉴定是根据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

这些彩色颜料在纸上形成文字后,会随着时间而变化。按照一定的规律,可以分析出这种变化用了多长时间,从而推断出笔迹的生成时间。但是,只有当两块字迹使用的纸张是同一张纸,有的甚至要求用同一种类型的笔油,才能比较两块字迹的生成顺序。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是法律认可的吗?还有其他鉴定方式吗?

首先要知道,只有专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才会被认可。鉴定意见是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在民事诉讼中遇到专门问题时,运用其专业知识出具的专门意见。

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采信,属于原审法院的认证范畴。

由于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的个人认识和判断,它既受仪器设备、鉴定方法、实验室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又受司法鉴定人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鉴定程序、鉴定人资质、鉴定意见结论直接影响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被法院采信。所以司法鉴定所一般都是先把资质发给咨询师,为了让对方知道自己是有资质的,专业性很强的鉴定机构,我们也是!

虽然在实践中,很多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网内容中明确规定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首先应该说,那些司法鉴定机构是有条件的可能成立的。但由于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审查检验技术尚未完全突破,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一定确定。即使能鉴定出来,法院也未必认可这份笔迹形成时间报告。

即使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司法鉴定结果的不同,使得法官在审判时无法采纳。

在一些实际案件中,法官是否一定会采纳笔迹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因此,既然允许鉴定笔迹形成时间,法院将不认可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是科学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鉴定方法都是科学的,有些方法其实是伪科学。

任何科学的检验鉴定方法都应该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认可,这样才能保证鉴定证据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进而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有时候,我会在相关新闻中看到一些荒谬的鉴定意见,但关键在于鉴定方法。薄层色谱(TLC)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微量物质快速分离和定性分析的实验技术,也就是说这种实验方法只能显示样品和样品中的墨水等物质的性质是否相同,而与样品和样品的形成时间没有很大的相关性。

这种看似科学的鉴定方法,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一些号称可以鉴定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机构也表示,想鉴定什么时候鉴定就鉴定什么时候鉴定,只要给够钱,所以必须高度警惕。这些都是不存在的,不仅要怀疑是不是正规的鉴定机构,还要知道法院是绝对不会采纳的。

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准确率还不够高,司法鉴定也很严谨,所以目前还不能认定。

由于这种测试的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纯蓝笔、碳素笔、签字笔、复写纸等书写着色材料的时间测试,国内外都在积极研究,但在准确性方面还没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书写时间的鉴定非常详细,各种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刻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等的鉴定方法。都不一样,识别成功率和准确率都不一样。

对于每种颜料的时间鉴定,各地各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了。

除非两个签名的顺序有一定的时间差,否则可以从纸张、墨水等小部件的差异来判断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认定,目前在技术上还无法做到准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的墨水成分的鉴别,可以判断是用同一支笔书写的,还是同一个人同一支笔一次性书写的。如果没有,可以视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印章或指纹之间有交叉或重叠,从仪器和显微镜上可以看出是先印还是先写,可用于朱墨计时鉴定。

3从提供的样本的具体情况来看,可以确定文件不同部分的形成顺序。比如有的是先在空白纸上签了名,有的内容是后来加上去的。

然后,有人可能会疑惑。

笔迹的形成时间可能无法准确认定,但印章形成时间的认定为什么可以认定?

检查印章的加盖时间有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

物理方法是指根据印章的阶段性表现特征推断印章的实际加盖时间。主要根据这些特征:封损、磨损、磕碰、修补、人为划线等。这些特征在一定时间开始出现,可以作为我们判断压印时间的重要依据,也是最可靠的检验方法。不易掌握粘在密封件上的缺陷和杂物的周期性变化。这种方法也是一种相对的测试方法,需要提供足够的印章作为对比样本。

化学也需要比较相同时间段的样品密封。只需剪下一部分印章(一般是0.5-1cm的框子),待样品接近样品时,用薄层扫描进行分析。两种方法的鉴别都非常困难和复杂,所以每个样本的比较都需要很长时间。

更高法院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也有一些规定。更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NPC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法医学、物证、视听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强鉴定能力和质量管理,规范鉴定行为,强化执业监管,依法有序推进司法鉴定工作。

人民法院要规范鉴定委托,完善鉴定材料移送程序,规范技术证据审查,规范法庭质证程序,引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强化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受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纠纷。如果不能解决纠纷,就通过诉讼解决。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和侦破,相关证据也将接受司法鉴定。所以,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时候,也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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