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华北制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全球要闻

2023-06-02 17:45:24

来源:红周刊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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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北制药(600812.SH)及相关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明,华北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等业务。华北制药为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华北制药与财务公司均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据此,财务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一)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2020年3月27日,华北制药发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预计2020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该事项经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北制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7月28日,华北制药2020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9.03亿元,首次超过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此后,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业制药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0.7亿元,2020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23亿元,较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14亿元,增加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9%。对上超过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华北制药直至2021年4月27日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二)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2021年4月27日,华北制药发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称,预计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25亿元(以下简称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该事项经华北制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北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17日,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25.04亿元,首次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此后,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北制药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实际日均存款为47.36亿元,较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22.36亿元,增加额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69%。对上述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华北制药直至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划款凭证、询问笔录、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华北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结合当事人的职务及履职行为等情况,时任董事长杨国占、时任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副董事长刘文富是对其本人任期内的公司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总经理周晓冰、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志山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国占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刘文富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周晓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常志山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且要求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综合整理:Y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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