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头条丨股票交易存在严重异常 鸿博股份收深交所关注函

2023-06-21 13:40:47

来源:红周刊综合整理


(资料图)

6月20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证券代码:002229.SZ)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注函。深交所指出,近期鸿博股份股票交易存在严重异常,已发布多次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1.2023年4月3日,鸿博股份披露年度报告,年报披露鸿博股份所属行业为安全印务业务、彩票新渠道服务、书刊与高端包装业务。公告显示,鸿博股份于2022年年中投资1000万元设立子公司英博数科,鸿博股份称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建设已暂停,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子公司英博数科实施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截至2022年末,该项目正在建设中。鸿博股份原有业务与英博数科拟从事业务之间存在重大差异,鸿博股份是否具备运营相关新业务的人才储备、技术实力、行业经验,新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深交所于2023年5月26日向鸿博股份发出年报问询函,鸿博股份于6月20日回函并披露。请鸿博股份严格按照年报问询函要求,就以下事项进一步强化核查及风险揭示:(1)就公司算力出租业务的资金投入计划及投资回报期、项目效益测算、实际开展情况及稳定性予以充分说明,并就相关业务风险予以充分揭示。(2)英伟达与鸿博股份的合作是否与其他境内合作客户的业务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详细说明差异情况。(3)鸿博股份披露的在手订单情况是否已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合同金额,如无,请充分提示风险。(4)根据回函,鸿博股份称“项目一期所规划的100P智算中心已经开始投入生产,并于2023年5月产生项目收入与利润。”请你结合算力出租业务的收入成本核算过程解释说明上述表述是否真实、准确。(5)请鸿博股份结合目前英博数科算力出租业务的规模、技术实力、人才储备等,说明是否存在夸大性描述。

3.6月14日,鸿博股份再次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副总经理周韡韡,请鸿博股份进一步就以下事项进行充分说明:(1)严格结合英博数科业务开展情况、投资回报期、项目效益测算情况等充分说明仅以收入作为业绩考核目标的依据,充分论证两次考核指标中公司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详细说明周韡韡为鸿博股份人工智能AI板块业务提供的核心价值内容,并分析证明激励对象提供相关价值的能力。(3)鸿博股份第二次对周韡韡进行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近期,有媒体报道称鸿博股份在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中不断释放利好消息,就相关业务的未来预期情况进行说明,但未就公司目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及人才储备实施上述项目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鸿博股份就以下事项予以充分说明,并进行相应风险提示:(1)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鸿博股份在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咨询、公司高管微信朋友圈、配合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选择性发布相关利好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的情形。(2)核查鸿博股份截止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鸿博股份、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鸿博股份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5.鸿博股份多次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未来预计开展的业务情况。鸿博股份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在1年内为某大模型研发团队提供不超过256台服务器对应1280P算力;为宣亚国际未来12个月内提供OrangeGPT所需算力等。鸿博股份未就上述事项是否已签订正式合同、盈利模式、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是否会对鸿博股份近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请根据上述服务器的采购单价、算力出租服务收入单价、国内同业收费情况对比如实说明上述业务截至目前对鸿博股份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的影响。请鸿博股份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鸿博股份前期通过直通公告披露涉及子公司英博数科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但未就其业务风险作出充分提示,如在2月8日《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中风险提示章节对AI相关业务进行大量说明,但未就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开展,未对公司财务数据存在影响等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在深交所督促下于2月9日披露补充公告;在2月9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公告中未及时披露原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鸿博股份股份情况,后于2月11日补充披露;鸿博股份于5月1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中未及时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平仓风险。请鸿博股份改进信息披露工作,强化新业务风险及股份质押平仓风险的揭示工作,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再次提醒鸿博股份信息披露务必真实、完整、准确,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不得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得利用市场热点题材进行“蹭热点”、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综合整理: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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