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与堕落(神圣与堕落并存的中世纪欧洲婚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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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蒋银龙
相对于中国传统的“三本六礼”和婚礼庆典的繁琐程序,欧洲传统婚礼中的誓词显得淡然,充满了宗教气息。庄严的教堂,悠扬的钟声,祥和的亲友,手牵手散步的新婚夫妇,他面前的牧师用低沉而亲切的声音问道:
“你愿意把这个女人作为你的妻子,爱她,尊重她,捍卫她,保护她,无论健康或疾病,都像一个基督徒丈夫一样对待她,只要你们生活在一起?”“我愿意。”新郎回答。
牧师又问:“你要不要把这个人当作你的丈夫,服从他,侍奉他,爱他,尊重他,维护他,把她的丈夫当作一个基督徒,无论健康或疾病,只要你们生活在一起?”“我愿意。”新娘答道,眼睛里闪过一丝羞涩...
从今以后,风雪是你的,雨露是你的。
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整个西欧都处于天主教会的统治之下,上至国王领主下至平民百姓,他们的衣食住行都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婚礼作为天主教的七大圣事之一,自然被染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然而,将历史的时钟拨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西欧的婚姻已经呈现出轻佻的一面。17世纪末,英国报纸开始刊登这样的征婚广告:
“一位先生,30岁,家境富裕,想找一位有3000英镑的 *** 结婚,愿意签一份合适的合同。”“一个事业有成的年轻人,他的父亲愿意出资1000英镑,想找一个地位相当高的美女。从小父母信仰非国教,待人温和理性。”
英国以绅士文化为傲,但历史毕竟有太多的面孔。
如果这两个广告还不足以揭露“婚姻买卖”的本质,那么下面这个可以称得上露骨:“一位美丽的 *** ,因为信任一个好孩子,急需拯救。我希望能尽快举行婚礼,我愿意嫁到城外,并有两万两千盾陪嫁,条件是希望好心人能让因为天真却真诚的信任而出生的孩子随他的姓。”
在一个意识形态多元化早已成为共识的时代,圣礼和征婚广告可以在世界上共存。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教义密集的中世纪deus,商业色彩如此浓厚的征婚广告是如何出现在西欧各国的报纸上的?有没有引起舆论哗然,在什么样的环境下成了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是因为亵渎而被教会痛恨,甚至被教会定罪?毫无疑问,圣礼和征婚广告的背后隐藏着欧洲历史的伟大脉搏。
婚礼是天主教的七大圣事之一。
罗马、日耳曼尼亚和教堂
早在基督教诞生之前,罗马帝国就已经发展出了相对完善的婚姻制度。罗马帝国早期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但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贵族阶级日益荒淫放荡,法律上的一夫一妻制变成了实际上的“杂婚制”。尼禄的导师塞内卡曾这样描述:“女人中还有谁因为想到离婚而害羞?有许多女士和名人不以他们离婚丈夫的数量而不是领事的数量来计算他们的头衔。结婚意味着离婚,离婚意味着再婚...一个女人现在的丈夫是她曾经被通奸诱惑的男人,那么她为什么羞于通奸呢?贞洁被认为是丑陋和畸形的证据。谁不知道结婚就是长期通奸,谁就是傻子,谁就是废物。”
塞内卡的言论可能有些夸张,但不难品味罗马帝国婚姻制度的松动。1979年,意大利导演廷托·布拉斯执导了《罗马帝国的罗曼史》,其中情欲和 *** 是罗马帝国的缩影。
《罗马帝国传奇》被誉为十大禁片。
虽然基督教早在君士坦丁大帝时期就在罗马帝国合法化了,但此时教会对世俗社会的影响还是非常有限的。基督教在392年被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正式定为国教后,试图重塑一个存在于乱世信徒心中的彼岸世界,但教会的力量仍不足以调整这一时期的婚姻关系。但有一些草蛇灰线的细节,为教会日后管理世俗生活埋下了伏笔:333年,基督教会获得了主教司法权,在此基础上,大量教士积极学习吸收罗马帝国先进的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教会法律制度。
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方;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文明的发展陷入了停滞。日耳曼蛮族摧毁西罗马帝国后,西欧文明发展陷入停滞。然而仅存的教会顽固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火种并与教义相结合,跌跌撞撞地随着日益完善的教会法进入了中世纪。
在随后的数百年中,西欧逐渐进入日耳曼人统治王国时期。受教育程度低但军事力量强大的日耳曼人对社会科技和文明的进程漠不关心,在广袤而破碎的土地上实行原始日耳曼习惯法。但是,失去了帝国保护却保留了完整的经济文化体系的罗马教会,不断完善和发展教会法。这一时期,西欧呈现出“三种法律,二元并存”的特点。“三种法律”是指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和教会继承的罗马法;“二元共存”是指教会独立于世俗政权,教会法与世俗法并存。然而,一体化的步伐并没有停止。最后,日耳曼诸王国像罗马帝国一样接受了基督教,欧洲婚姻制度的新传统将在日耳曼文明和基督教文明的交汇中诞生。
克劳加冕
默文王朝时期,国王克洛维斯率领3000名亲兵皈依基督教,基督教开始通过祭司在法兰克王国传播;查理大帝时期,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制度逐渐完善,西欧开始正式进入基督教社会,日耳曼人开始逐渐接受教会法,其中教会婚姻法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与大多数蛮族不同的是,日耳曼人在其文明初期就定义了一夫一妻制,但他们的法律制度包括婚姻制度还比较原始,日耳曼领导人逐渐意识到,完全用习惯法来调整这种基本的、普遍的社会关系,会给社会个体的婚姻生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在9世纪之前,教会法还主要侧重于教会内部事务的调整,但到了12世纪,世俗贵族已经明确地将几乎所有的婚姻法权利交给了教会,教会成为婚姻关系中的绝对国王。
教堂也是法庭。
从禁欲主义到圣礼
在罗马帝国后期对基督教的管制不成功和中世纪基督教制度逐渐完善的时期,教会法成为西欧婚姻的唯一依据。那么,在教会法中,婚姻制度是什么样子的呢?有些回答是无奈的:教会最初对婚姻的态度是完全否定的;这种消极信仰的根源是禁欲主义。
禁欲并不是基督教的首创。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古埃及人和古希腊人都持性与亵渎有内在联系的观点,基督教对性的蔑视显然是在这些早期人类文明的基础上升华的。《圣经·哥林多前书》明确指出:男人“没有结过婚的,为主要的事忧虑,想借着结婚讨主喜悦的,为世上的事忧虑,想怎样讨妻子喜悦”,女人“没有结过婚的,为主要的事忧虑,要身体灵魂圣洁;结了婚的人担心世上的事,想讨好自己的丈夫”。
早期基督教因为反对而不赞成婚姻,现在因为婚姻难以禁止而有了空间。正如《圣经·哥林多前书》所说,“我说男人更好不要接近女人。但为了避免 *** ,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如果你不能阻止自己,你可以结婚。与其生气,不如结婚。”
爱是忍耐。
根据圣经,因为“禁止”而不能成立的婚姻,只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恶”而不是“善”。这种倾向最终导致了埃尔韦拉宗教会议在306年首次书面禁止主教和其他神职人员需要出席祭坛执行圣餐。49年,迦太基宗教会议将独身的范围扩大到助理牧师。653年和655年,西班牙托莱多的法律甚至作出了一个近乎残酷的规定:如果一个牧师秘密或以秘密的方式与一个人结婚,他的妻子或妻子连同他的孩子将作为奴隶受到惩罚,而他本人将被解除教职。直到1123年,之一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进一步将独身的义务扩大到所有高级牧师。在教会法的这种制度下,未婚的牧师在被任命之前必须发誓独身,已婚的牧师必须和他们的妻子分居。
虽然婚姻禁令在最严格时期只针对高级神职人员而非普通信徒,但由此引发的禁欲主义和宗教独身主义热潮愈演愈烈,最终在12世纪前后达到顶峰。对教会婚姻的“不妥协”态度,已经超出了后世的想象。几百年后,教堂和牧师会成为欧洲婚礼中最固定的风景。
神职人员服装
这种景色是怎么出现的?虽然可以从信仰的角度找到很多理由让中世纪的婚姻符合教会法,但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即使像基督教那样强大,也不能仅仅依靠信仰来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教会必须正视人们继承子女的人性要求和普遍婚姻的社会现实。
神学家们确实认为《圣经》找到了婚姻的美德:之一,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男人和女人之后,之一个命令就是“多生孩子”,婚姻可以通过孩子用基督教成员填满天堂;第二,夫妻作为固定的 *** ,可以防止 *** ;第三,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想为他做一个配偶来帮助他。”由此可见,能互相帮助,互相扶持的男女关系,是讨上帝喜欢的。婚姻作为这种关系的最终体现,可以将信徒与神联系起来。圣奥古斯丁在《论婚姻的益处》中表达了这三种美德:繁衍后代、相互忠诚和“圣礼的结合”。
奥古斯丁会修士
一旦婚姻在神学上被“称义”,教会法对其进行调整也就顺理成章了。在8世纪,婚礼被广泛接受为基督教圣礼之一。184年,教皇露西娅三世之一次以神谕的形式接受婚姻作为圣礼之一,并将其与圣餐、忏悔、圣洗礼等传统圣礼放在一起;134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正式将婚礼列为七大圣事之一。后来,教皇尤金四世于1438年在佛罗伦萨举行了公开会议,1562年由庇护四世主持在特兰托举行了公开会议,这两次会议都再次确认了婚姻的神圣性,并规定只有在牧师和见证人面前缔结的婚姻才是有效的——欧洲婚礼的神圣钟声终于普遍响起。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西欧婚礼的宗教化可能不止于信仰:家庭是宗教、社会和政治的交汇点,是人类社会和基督教会的基本细胞。当婚礼升华为宗教仪式时,家庭自然被纳入教会的管辖范围。“圣礼论”将世俗婚姻神秘化,同时显示了教会目的的世俗化。
教皇格里高利九世曾宣称猫是邪恶的异教徒。
从中世纪到浪漫时代
纳入教会法体系的婚姻必须从属于教义,这导致了中世纪后期欧洲婚姻生活在某些方面的严格管理,因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如同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婚姻,作为誓言的婚姻也具有神圣的意义”。比如,因为上帝创造了一男一女,互相帮助,生儿育女,所以婚姻应该遵循一夫一妻制;因为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繁衍后代,一旦有了一两个孩子就应该停止性生活。因为16世纪后,婚礼需要牧师出席,所以秘密婚姻不受教会法保护...
也许最重要的是“婚姻不可解除”的规定:合法婚姻终身不可解除。即使发生巨变,双方也只能分居,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在教会法体系下,婚姻不是私人行为,而是代表基督与教会的结合。这是上帝的意志,所以不能随意解散。
亚当和夏娃
从禁欲主义到全面控制婚姻,教会在几百年的发展中逐渐完善了婚姻法,并在中世纪后期从制度层面塑造了非常严肃的婚姻观。教会严惩违反婚姻法的信徒。例如,第二次布拉加宗教会议规定,所有再婚的人都要为他们的 *** 罪行进行忏悔,如流放、穿亚麻制品、限制饮食等。——但就像罗马帝国的“堕落”一样,教会婚姻法在中世纪末期开始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教会婚姻法严格执行的前提是教会对世俗社会有强大的控制力。一旦这种控制开始消退,对婚姻制度的维护就会逐渐松动。14世纪后,文艺复兴逐渐在西欧国家开始。新的商业制度和社会制度使普通大众越来越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在个人欲望的膨胀中,建立在禁欲主义基础上的婚姻制度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文艺复兴地图
这一时期几乎是罗马帝国末世的翻版,但整个欧洲社会都在走向繁荣而不是衰落。世俗的人视欲望为自然并接受它,“性感”的诗词、绘画、小说不断涌现;教会用另一种方式“迎合”了这种潮流:文艺复兴时期几位著名的教皇都有丑闻,其中朱利叶斯二世甚至放弃了崇拜者亲吻教皇双脚的习俗,因为他的脚感染了梅毒,已经大面积坏死;在不来梅和乌得勒支的修道院里,“教士和 *** 住在一起”,修道院成了很多地方贵族最喜欢的夜总会;也许最尖锐的批评来自彼得拉克的“ *** ”:“抢劫、暴力和通奸是 *** 教皇的日常事务。丈夫被流放,妻子被 *** ,一旦怀孕就会被归还给他们。生下孩子后,他们将被带走,以满足基督活着的代表们的情欲。”
就像塞内卡对罗马帝国的攻击一样,彼得拉克的言论可能有些夸张,但从15世纪到16世纪,由于物欲横流,教会出现了无序。在英格兰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英格兰只有三分之一的高级教士能勉强维持独身生活。在16世纪的德国,同居在乡村牧师中是一种普遍现象。旧秩序或许还没有完全崩溃,但时代真的不同了。
彼得拉克“桂冠诗人”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在教会的“内忧外患”中蓬勃发展,敢于对抗天主教会权威的新教神职人员公开结婚,其中最著名的是新教路德教创始人马丁·路德。与行为相比,新教神职人员更暴力的工作在于重新定义婚姻:1520年,马丁·路德在《被囚禁在巴比伦的教会》序言中明确指出,婚姻不是圣礼;新教胡格诺派创始人、有“日内瓦教皇”之称的约翰·加尔文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观点:圣礼是上帝的话语和精神的延续,是精神上的奇迹而不是物质上的奇迹,因此不能体现上帝精神奇迹的婚礼不应属于圣礼。在这一波中,甚至出现了主张一夫多妻制的“再浸礼派”。
新教否认婚姻作为圣礼的存在,所以从教会法的角度把婚姻裁判权还给世俗政权是很自然的。一旦宗教的枷锁被打破,婚姻的世俗化倾向也开始迅速膨胀。当这些欲望能够在社会上盛行的时候,征婚广告也就出现了。
马丁·路德贴出了九十五条的提纲(注意,牧师的发型是理发仪式的产物)
17世纪晚期的征婚广告非常直白。绝望的贵族会慷慨地说出自己需要的嫁妆数量,并承诺放弃爵位;富商会直接列出对未来新娘身高、三围、皮肤的要求;有些人甚至会提出“我喜欢和人同床共枕时说话”之类的要求。
在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当婚姻制度最终掀开覆盖了几千年的信仰面纱,很多历史细节会在一瞬间变得不可控;《教会法》在制度层面上的让步是通过《浪漫时代》的另一个侧面展现出来的。
在18世纪的欧洲,繁荣与放纵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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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礼和征婚广告是西欧婚姻制度的两个分界标志。圣礼创造了中世纪教会法中的婚姻制度,而征婚广告则标志着前者制度的崩溃。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过程中的放荡、无序、无序不是贬义词——当然也不是褒义词——每个时代的人都没有权利用那个时代的道德标准来评价历史,尽管这些人必然会这样做;婚姻制度,甚至婚姻本身,在人类文明中也不一定能永存。
“历史上产生的东西都将在历史中灭亡”。流传下来的只有一个故事,一个关于欧洲婚姻法变迁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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