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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300845.SZ)收到深交所《关于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高志生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据《监管函》显示,高志生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公司股份。而截至2023年5月8日,高志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1,044,663股公司股份,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44,663股,超额减持金额为111.71万元。
高志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指出,要求高志生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高志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整理: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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